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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保税区境外、境内有限合伙人(QFLP、QDLP)的补贴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3-11-02 11:57作者:科小泰

一、适用目标

  本办法适用于依据《广东进行达标境内有限合伙人海外投资试点工作中暂行规定》《珠海市外国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类企业试点方法》等有关规定,企业登记、税务变更在我区域外国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下称“QFLP”)试点管理企业及试点企业,及其达标境内有限合伙人(下称“QDLP”)试点股票基金管理企业及试点基金。

二、适用规范

(一)经济贡献扶持。对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含长期投资)做到1亿元以上或资产总额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的试点管理企业和试点企业,按照其地区经济贡献额60%给予扶持,较多持续扶持三年。

(二)投资总额扶持。依据QFLP试点企业具体股份投资总额给予试点管理企业扶持,规模超过3亿的,给予100万余元扶持;规模超过5亿的,给予总计150万余元扶持;规模超过10亿的,给予总计300万余元扶持。

珠海保税区境外、境内有限合伙人(QFLP、QDLP)的补贴有哪些?

(三)项目投资奉献扶持。QFLP试点企业项目投资我市企业(A轮及之前)2年以上,可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每投入1家企业给予试点管理企业最大扶持200万余元,每一家试点管理企业单家最大扶持600万余元。QFLP试点企业项目投资我区域内已经进入全国各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平台网并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库备案编号的企业2年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试点管理企业扶持,每一家试点管理企业最大扶持500万余元。

(四)激励企业在我区积极申请QDLP试点并进行相关业务流程。对试点股票基金管理企业及试点基金均在我区获得试点,自经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办理备案后的第一个详细会计期间起,按实际股份投资总额的1%给予试点股票基金管理企业扶持,不超过100万,同一管理企业仅扶持一次。

(五)针对存管账户在我区金融机构成立的,按照上述扶持金额的100%给予扶持;针对存管账户未在我区金融机构成立的,按照上述扶持金额的90%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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