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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大额奖励措施来了!

发表时间:2023-11-03 10:13作者:科小泰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奖励目标正常情况下一定要注册地址、经营场所、纳税地和统计管理权属关系皆在荔湾区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现代都市工业生产产业园,本措施实际条文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奖励规范

(一)全力支持总公司现代都市工业企业

  经认定合乎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生产总部企业的,最大给予一次性1000万余元奖励。

(二)减少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用地成本费

  凡符合荔湾区产业发展趋势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在荔湾区内新购置自购产业用房,按每平米(根据合同具体面积换算,不够1平米以外)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买房补贴,最大不超过1000万余元。

  凡符合荔湾区产业发展趋势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在荔湾区范围之内租用自购产业用房合理合法建筑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按照规定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已支付租金的,且企业统计本年度年产值实现正增长的,按照企业租用的同规划区、同档产业用房当初房租基价的租金最大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大不超过100万余元。

(三)适用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稳步发展

  对荔湾区内经营规模下列工业企业初次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凡符合荔湾区关键产业发展趋势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初次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企业的,再额外给予一次性10万余元奖励。

  对规模化下列的核心工业企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下同期相比完成一定力度正增长的,划分层次给予奖励,最大奖励不超过30万余元。

  对规模以上企业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本年度工业总产值做到2000多万元且同期相比完成一定力度正增长的,划分层次给予奖励,最大奖励不超过1000万余元。

  对本年度投资总额做到5000万余元及以上工业生产加盟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一家现代都市工业企业每一年最大奖励不超过500万余元。

(四)推动现代都市工业企业集群发展

  对年销售额做到10亿人民币及以上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初次采购荔湾区工业企业加工产品,且年采购额累计达到100万元及之上,依照上一年度具体采购额的10%给予奖励,相同个公司进行购置最大奖励不超过100万余元;本年度总计最大奖励不超过200万余元。

  对区域内现代都市工业企业采购区域内经营规模下列关键工业企业加工产品的,且年采购额累计达到10万余元及以上,依照上一年度具体采购额的10%给予采购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本年度最大奖励不超过30万余元。

广州市荔湾区大额奖励措施来了!

(五)示范工程、单项冠军奖励

  对初次当选“我国加工制造业500强”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本年度工业总产值做到100亿元以上,一次性给予2000万余元奖励。

  对首次被中国工信部定性为加工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单位的一次性给予100万余元奖励,每一个“单项冠军”商品再奖励20万余元。

(六)适用现代都市工业企业改革创新

  激励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增加工业技改投资,对本年度进行工业技改投资得到市奖励的,区给予1∶1配套设施帮扶,最大奖励不超过1000万余元。

  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初次被认定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奖励;初次被认定国家级别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奖励。

  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初次被认定省部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奖励;初次被认定国家级别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奖励。

(七)适用现代都市工业企业运用金融市场

  适用现代都市工业企业上市挂牌。对于在海内外金融市场新上市的工业企业、从老家迁进我市的已上市工业企业,经核准,一次性给予350万余元奖励。在其中,海外金融市场上市,必须要在地市级发售帮扶资金拨付后才可申请办理区县级发售奖励(选用VIE架构设计上市的企业,根据市评定状况奖励)。

  对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所在区工业企业、从老家迁进的创新层挂牌上市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余元奖励。

  对区域内在广东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出售的股份合作制工业企业、从老家迁进并且在迁进前已完成股份制改革的挂牌上市工业企业,并且在申报时已为我区“四上”工业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余元奖励;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30万余元奖励。

(八)适用现代都市工业生产媒介管理提升

  对获得广州市工信部门奖励的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管理提升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园区、特点产业园区),按地市级奖励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大奖励不超过150万余元。

  经认定为区县级现代都市工业区,且产业园区工业总产值做到下列规范给予奖励:

  1.按产业园区占地总面积测算,本年度工业总产值超过1万/平米、2万余元/平米、3万余元/平米及以上,各自给予园区运营企业一次性20万余元、30万余元、50万余元奖励。

  2.产业园区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提高10%之上、20%之上、30%以上,各自给予园区运营企业一次性10万、20万余元、30万余元奖励。

  对园区媒介物业管理改造升级,经认定为区县级现代都市工业区,依照建筑改造投资规模(包含创设房屋建筑建造、装修装饰、物业管理环境提升、智慧园区建设资金投入)的20%给予更新改造行为主体奖励,单独产业园区最大不超过1000万余元。

(九)适用现代都市工业化的企业人才培养

  对现代都市工业企业产业链优秀人才、产业链高级人才与产业急需人才各自给予最大不超过100万余元、80万元和50万元新项目扶持资金。

  对现代都市工业企业产业链优秀精英团队、产业链高档工作团队产业链急需紧缺精英团队各自给予最大不超过300万余元、200万元和100万元新项目扶持资金。

(十)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子女上学:由区教育局统筹规划区属中小学校学士学位。

  人才入户:分别按工业总产值层级向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给予荔湾区户口对应的入户口指标值。

  人才公寓确保:向关键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给予人才公寓楼盘。

  诊疗就诊优先选择:评定优秀人才还可以在荔湾区属公立三甲医院开展定点医疗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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